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董惟祎,在2021年7月被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遴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任审判员。
董惟祎,女,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四级高级法官。
2016年,长春市一家药企亿元占地补偿款被单位的财务人员占有拒不归还,药企法人刘某多年举报因证据不足的等原因未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9年,经朋友介绍,刘总将维权事宜委托给省内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一、乙方接受委托,愿意为甲方维护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涉及的专家聘请、法律咨询、资料整理、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二、甲方以10040万(一亿零四十五元整)拆迁补偿款为标的物,愿意以其中的20%作为乙方的服务报酬。三、乙方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四、在乙方维权过程中,甲方如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两家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
被委托单位为完成委托事宜,去京城联系到多家媒体,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迫于舆论压力,侵占补偿款的财务人员主动找到刘总答应还钱,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网络资料图片)
根据合同约定,药企要向代理人支付高达2000万元的代理费,对于药企来说,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刘总在综合考虑之后,决定拒绝履行,最后双方诉至法院。
吉林省高院作出委托代理合同无效的判决
当该案进入二审高院的时候,董惟祎作为主审法官认真听取了诉辩上方的意见,终于在合同之外发现了端倪:代理人在庭审笔录中亲口承认,为了感谢媒体工作者的监督和法律人士的帮助,代理人带着当地的土特产两次去京城对帮助维权的人们进行答谢,还在高级饭店进行过宴请。
董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之后,在判决书中以“文者,贯道之器也”引题,对代理人为了维权请客吃饭送土特产的行为予以了驳斥和批评,称其“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认定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代理人的诉讼请求。
董惟祎法官是在认真审查和缜密研判之下,才发现案件之外的这一细节,最终以一个法官的担当维护了药企利益。(白丁)
原文来自网易:https://www.163.com/dy/article/I22FOSIO05562PJ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