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德海,这位在辽宁省大连市乃至国内建筑行业曾经叱咤风云的人物,恐怕要在监狱里度过他的余生了。刚 55岁的他被判了无期徒刑,罪名是“诈骗银行贷款”,而他所谓诈骗银行8000万的贷款,竟然是为了借给当地政府部门的城市改造办公室,用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这听起来似乎笑谈的事件,就发生在大连市的中山区。
拿到这样的判决,他们的家人及公司的人不干了,他们觉得这是一起天大的冤案,是中山区政府城改办联合一商家从一开始就设下陷阱,一步步地将邹德海引进去,最后才落得这样的下场。他们要申冤,要申诉,要将自己近十几年来与大连中山区城改办发生的一切台前幕后的事公之于众。
一、政府空手套白狼,3个多亿项目全靠建筑商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
邹德海是大连海川建设集团的掌门人,多年来积攒了一些家底,但手头还是没有钱。一切噩梦都是从十几年前的2011年开始的。这年三月,他费了很大的周折,也使用了不小的手段,才从大连中山区城改办手中拿下一个造价约3.35亿的老城区改造工程,可是当他与中山区城改办签订协议时,邹德海有点犯难了,原因是这么大的工程,政府不拿一分钱,一切得全由他们公司来垫付。还有,这个工程从土地使用证、规划到开工许可等手续,什么也没有,但他还是与城改办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约定,工程中公建部分也就是一到三层的商铺中,拿出 9000余平方米,抵给海川集团做工程款。工程开始了,他一切盼望着这身为甲方的城改办能早些办下土地使用证,然后再办下其它手续,好使他的9000余平方米尽快变现。可是,手里的钱很快就花完了,怎么办?去银行贷款又无抵押物,于是,只好去民间借贷,凭着他多年的信誉,很快,他从民间融来了上亿的资金。
就是这上亿的民间借贷,让他屡当被告。更是这土地使用证,让他进了监狱。
二、民告官,空落得一纸判决越陷越深
借老百姓的钱用完了,工程也快封顶了,此时已到了2013年年底,邹德海知道城改办自己是有钱的,但多次去要,城改办就说没有,而且,到这时土地使用证也没有办,此时,从民间借来的钱大都早已到期,可他还不上了。邹德海急了,在几次商量未果的情况下,他想到了法院,于是,他去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中山区城改办告上了法庭。省高院很快就下达了000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海川集团享有案涉工程优先受偿权;案涉工程公建1-3层部分9117.35平方米抵顶海川集团建设工程款;城改办限期于2014年3月15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为海川办理《销售许可证》。从此,这身为甲方的城改办与乙方海川集团,由开始的合作关系变成了敌对关系,也从此,邹德海噩梦开始了,也开始一步步走向了监狱。
三、明明是借钱给政府,却被政府串通神秘人拿银行贷款放高利贷,惹来牢狱之灾
但随后,中山区城改办并末履行《调解书》,理由是政府无钱缴纳土地出让金,于是问邹德海能不能帮着想办法?此时邹德海说“你们城改办欠着我2个多亿还没还,我哪里有7000万给你?”于是,城改办想出了一个办法,他们找来了一个叫逄宇峰的人(“大连汇盛系企业”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上百家),此人说他去大连银行贷款想贷多少就贷多少,同拿自家钱一样,因银行的领导们是他的哥们,但是,钱得由他逄宇峰来掌管,并按月付给他们利息,而银行的利息由他们来付,邹德海最终无奈的同意了。于是,逄宇峰马上成立了一家叫“大连恒浩”的公司,贷款还真的很快就下来了,共8000 万,这钱到了大连海川帐号不到一分钟,便转到了这逄宇峰“恒浩公司”名下。逄宇峰将其中的 7000 万打给了城改办,余下的1000万逄宇峰拿在手里,他正式实施了他拿银行钱放高利贷的计划,与邹德海的海川集团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个协议中约定:这8000万虽然是以“海川”的名义贷的,但由于逄宇峰的“恒浩”是担保人,所以得算邹德海从“恒浩”手里借的,且是每月4%高额利息,这样,每个月邹德海要给逄宇峰付320万的利息,一年下来就是4000 万。
逄宇峰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提出要以海川集团从省高院调解书取得的、登记在城改办名下的案涉工程1-3层部分9117.35平方米公建作为担保。2015年5月8日,海川集团、大连恒浩商贸公司签订两方《协议书》,海川集团将9117.35平方米公建房屋以1.6亿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大连恒浩商贸公司,2015年5月20日恒浩公司转给海川集团1.6亿元,当日即从海川集团转回恒浩公司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事后,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查证是虚假转让,交易并不真实存在,虚走流水是为了完成转让程序的闭环。接下来三方还共同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三方协议”明确两件事:一是这9117.35平方米公建部分做为邹德海借款的担保,还有就是这城改办用的7000万三个月之内偿还。
就是这8000万贷款加上这个三方《协议》,将邹德海送进了监狱。
四、邹德海无期徒刑,城改办在公检法作伪证,逄宇峰逃到国外,政府渔翁得利
一晃到了2020年,城改办拿了钱也没有办下这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销售许可,更没有按三方“协议”三个月还上这7000万,到此时,邹德海只利息这一块,就得付给逄宇峰2个亿了。也就在这一年,邹德海这8000万贷款出事了,说他“诈骗贷款”。
在法庭上,邹德海实话实说了,但因公检双方都指控他欠了逄宇峰一大笔巨款,所以才诈骗银行贷款,有一点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多亿元的债务,只要查一下银行流水便可水落石出,因这么大数额的债务,哪怕是个人之间的借贷,也不可能是现金。邹德海在法庭上再三强调他不欠逄宇峰一分钱,贷款就是为了借给城改办来办土地出让金,可是,法官们并没有采信他的意见,不管律师如何的辩护,还是没有逃脱被判“无期”的结果。而此时,这位逄宇峰因身上犯法事太多被国家监察委通缉早已跑到国外去了,这时,他才明白过来是城改办和逄宇峰早就串通好的,但说什么都晚了。
从邹德海的家人口中记者了解到,在邹德海欠款的众多市民当中,几乎全部都去了法院拿到了判决书。最初的判决,老百姓都胜诉,都是用城改办抵押给邹德海当工程款的公建房产来还欠款,但到了后来,各级法院纷纷改判了,原因是城改办在法庭上做伪证,无视省高院判决,又说公建是城改办自己的,在同时期的不同法庭上,这边说海川集团对该公建有处置权,那边又说海川集团无权处分该房屋。
城改办否定了自己当初与邹德海签订的协议,否定辽宁省高院的判决,其实是为了帮助邹德海逃避对老百姓的债务;城改办对所有老百姓查封涉案公建都有异议,唯独对恒浩公司的查封没有异议,目的是要把公建给恒浩(涉嫌重大利益输送),并且老百姓的查封还都是先于恒浩公司查封的,诡异的是城改办这样说,法院就这样判决了。事实呢?法律呢? 难道这些法官的“枉法裁判”已成日常工作?据法律工作者说,城改办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了。更为荒唐的是,大连市中院邹德海案刑庭认定那9000余平方米的案涉公建房屋是海川集团邹德海的,而民庭老百姓案却认定那9000余平方米的案涉公建房屋是城改办的,致使众多老百姓全体败诉。
大连市中院邹德海案刑事判决认定案涉公建房屋是海川集团邹德海的:
大连市中院众多老百姓民事判决却认定案涉公建房屋是城改办的:
在大连市中院,针对同一事实能出现两种认定结果这样的事,早已不是什么怪事了。而紧随其后更加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今年6月26日各大媒体报道该事件后,城改办在向上级政府说明情况的报告中,又报告说那9000余平方米的公建又不是自己的了,已经作为工程款抵顶给海川集团了,营口中院正在执行抵顶公建程序。那么,面对城改办的这一做法,法院的法官们怎么想怎么看?也许一点也不会在意。
注:中山区城改办2022年更名为中山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其实,邹德海和他的家人早就明白,他和他欠钱的市民到今天这样的结果,都是城改办这政府部门一手造成的,公检法又当了帮凶,这样的事纯属政府部门“权利失控”所致。政府部门的权利失控,邹德海及这些市民们,将有冤无处诉,法院难成“正义倚仗”和“最后的救济”,这将是记者接下来要报道的内容。(记者吴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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