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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赉特旗:公司违法不究,却让打工人刘传良背锅

2023-04-20 20:03  来源:未知   浏览数:
内蒙古扎赉特旗:公司违法不究,却让打工人刘传良背锅 关于内蒙古兴安盟两级法院对刘传良案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实名投诉 投诉人:赵丽丽,住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五叙街37号,...

内蒙古扎赉特旗:公司违法不究,却让打工人刘传良背锅

——关于内蒙古兴安盟两级法院对刘传良案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实名投诉

投诉人:赵丽丽,住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五叙街37号,联系电话:18845201530,身份证号:230281198410243928。

事实与理由:

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诉人刘传良犯有组织卖淫罪,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从事实层面看。一、二审法院之所以判决投诉人丈夫刘传良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因为法院认为张宝臣、唐淑梅、吴敌和投诉人丈夫刘传良通过技师为顾客提供口交服务组织卖淫。但这一认定不能成立。

首先,是否存在提供口交服务的事实,法院判决依据的仅是五名技师的证言以及一个接受服务的证人张志良的证言,但两者之间并没有形成相互印证,即双方只陈述各自曾经做过的事情,并没有对同一事实的共同指向,这样的证言属于无法查证属实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口交服务是否存在,证据不足。

其次,即便该项业务存在,投诉人注意到,张宝臣主张香悦美和是在英伦酒店出事儿以后成立的,在与水界伟业签承包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而且香悦美和位于繁华地带,也不可能存在这样的活动;唐淑梅供述她没有参与香悦美合的管理,对此根本不知情;吴敌供述他虽然是香悦美和的经理,但按摩这块是发包给哈尔滨水界伟业的,具体从事什么项目他并不知情,而卷宗当中香悦美和与水界伟业的承包合同能够印证三人供述的真实性。实际上,不仅他们三人不知情,就连实际负责管理按摩的投诉人丈夫刘传良,也不知道有口交行为,因为技师是关门儿工作的,但投诉人丈夫刘传良并没有否认技师从事手推和胸推等中项服务,说明其供述的可信性。总之,没有证据证明投诉人丈夫刘传良与其他三人共同组织、指使女技师为顾客提供口交服务!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女技师自作主张秘密进行口交服务的可能性!

第三,一、二审判决混淆了口交服务与中项服务的概念,导致卖淫人数及卖淫违法获利没有查清:

1、判决书认定的卖淫人数累计十余人,没有证据支持。纵观全案证言,只有“中项服务累计达十余人”的证明,而没有“提供口交服累计人数达十余人”这样的内容。申诉人在这里必须强调说明,中项服务不仅仅是有口交的内容,还有手推和胸推,用提供中项服务的人数来确定提供口交的人数是不准确的,因此,一、二审判决对提供口交的人员到底有多少并没有查清。

2、一、二审判决认定香悦美和卖淫违法获利二百四十六万余元不准确,因为他是按照审计报告所确定的数额认定的。但审计报告数额是所有中项服务的违法所得,而不是只对口交服务做的审计,根据五位技师的证言及消费明细单,只有加钟在八个以上的才是提供口交服务所得。据申诉人粗略统计,这部分内容仅占中项服务的10%都不到,但这种估算不能作为证据,所以在庭前会议的时候,申诉人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但二审法院未对此做出答复。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香悦美和卖淫违法获利的数额是无法认定的!因此,投诉人认为,关于投诉人刘传良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定罪和量刑的事实,一、二审法院都没有查清!

二,从法律层面看。

1、关于口交是否属于我国刑法358条规定的卖淫行为,当前不仅在理论上有争议,在实践上也有分歧,因为至今为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如果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二审法院引用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做出的内部文件,既不是立法解释,也不是司法解释,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2、关于单位能否成为组织卖淫罪犯罪主体问题,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往往是追究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在本案中,既然法院判决已认定张宝臣与哈尔滨水界伟业合作,由水界伟业提供按摩技师,指派投诉人丈夫刘传良负责管理,那么,显然如果构成犯罪,水界伟业应当属于共犯!如果要追究,也应追究负责签约的副总王立峰及水界伟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而不应该追究员工投诉人丈夫刘传良的责任!除非能够证实水界伟业领导指使女技师提供口交服务,而投诉人丈夫刘传良对此是明知的,才能将刘传良作为从犯来追究其责任。而本案在水界伟业任何--个领导都没有被追责的情况下,却将投诉人刘传良定罪判刑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两审法院在没有查清投诉人刘传良是否组织他人卖淫、组织多少人卖淫、卖淫非法获利多少并且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其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万元的重刑,投诉人丈夫刘传良实属冤枉!望再审法院按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不当,撤销两审判决,并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上述内容如有不实投诉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人:赵丽丽

身份证号:230281198410243928。

2023年4月20日

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jj9IM0a610e9zplveLRCro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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