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的人物和事迹,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检徽增添了光彩。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名州镇王家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王宇翔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王宇翔,男,1989年9月生,陕西吴堡人,2013年7月入党,2015年3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第二学士),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机关党支部委员,绥德县名州镇王家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十余次,业余爱好写作,有作品多种刊物发表并获奖,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绥德县诗词学会副会长。
1、不忘初心,扎根基层
他出身于陕北吴堡县红崖湾村一个传奇的红色革命家族,据吴堡县党史资料记载:仅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的家族中就先后有14人参加了革命,家族长辈中有6人为新中国的建立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可谓“满门忠烈,毁家纾难”。他的大曾祖父王忠、三曾祖父王慈都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入党的老革命。家族红色革命基因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使他从小就树立了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的理想,决心长大后做一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
大学毕业后,他本有机会留在省城西安的报社或到榆林市区的银行工作,父母和亲友也都劝他留在大城市发展,但他最终坚守了自己的初心,选择了扎根基层,回报社会,回到家乡陕北的小县城,当一名普通的基层政法干警,为家乡的发展尽一份自己的力。他的妻子远在榆林的一所乡镇中学任教,虽然两地生活十分不便,但他们都能够努力克服,无怨无悔。
2、司法为民,守护公益
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参与办理各类案件百余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3月,他刚参加工作,被分配到控申科负责信访接待和举报受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当时正值中央巡视组集中反馈问题线索和绥德县非法集资案件密集进入诉讼程序及村两委会选举时期,各类来访人员、举报线索非常多。他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努力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为他们释法说理,妥善化解矛盾,做到定分止争。如马某因其丈夫十余年前车祸身亡的赔偿问题经常上访,他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给予她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措施,最终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
2016年初,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单位。院党组决定调他到民行科,具体负责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几年来,他通过办理一批高质量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他办理的绥德县环境保护局对绥德县火车站非法排污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办理的绥德县黄河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一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办理,有力地推动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绥德县火车站非法排污”和“绥德县黄河、无定河非法采砂”难点问题,为绥德县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3、扶贫助学,真情奉献
2019年5月,他主动请缨,到贫困村名州镇王家山村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到村任职后,他深入走访贫困户和村民,熟悉了解村情民意,并结合实际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努力为村民办实事好事。
如创办了绥德县第一所农民夜校——王家山村农民夜校,通过志智双扶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制作并给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送去了“第一书记帮扶联系卡”,方便群众联系,拉近干群距离;为王家山村村委会聘请了陕西智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宋照伟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无偿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狠抓党建工作,积极发展年轻党员,并用驻村工作队的经费给党员活动室购买电视、空调、饮水机等设备;举行7.1座谈会,对在王家山村脱贫攻坚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等。
在狠抓党建和扶贫工作的同时,他还努力争取、积极协调各类项目资金260余万元,新建了村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硬化生产生活道路4公里,安装了太阳能路灯120余盏、健身锻炼器材2套,并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极大的改善了村里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努力推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无缝衔接。
他还先后主持调解了10余起村民纠纷,在完善乡村治理的同时,努力做到矛盾不出村。如2017年秋天,村民刘某等人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某因拉电发生矛盾纠纷,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一直告状,影响了村里的和谐稳定。他把双方当事人叫在一起,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化解了这一矛盾,解决了村民纠纷。
2019年10月,他刚刚利用国庆节假期做了一个小手术。手术后第7天,伤口还没有完全愈合的情况下,他就不顾家人和医生的反对,进村入户,投入到紧张的扶贫一线工作中,结果因工作过度劳累导致伤口又发炎。通过他的不懈努力,截止2020年底,全村1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全部脱贫。
2015年,当他得知家乡吴堡县的一对单亲双胞胎女大学生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时,他不仅将自己积攒的5000元稿费捐给她们,还多方联络为她们争取到各类助学资金两万余元,帮助她们顺利完成了学业。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他带头捐款捐物,并发动王家山村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为抗击疫情捐款5000余元。
4、党建引领,文化育检
2017年9月,他被选举为中共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支部委员会委员,具体负责模范机关创建和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他积极出谋划策,筹划成立了榆林市首家基层检察官文联——绥德县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为全院机关党建和检察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他积极撰写并在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理论调研、案例分析等各类稿件百余篇,如在最高检机关刊物《方圆》杂志发表的《公益诉讼助力三大攻坚》、《砂子贵到用秤来称》,在陕西检察网和《榆林日报》发表的《当检察文化遇上中国风》等报道,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自编自导拍摄的纪实宣传片《公益诉讼,我们在行动》,全面展示了绥德公益诉讼试点成果,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他热爱读书写作,业余从事文学创作和文史研究,有作品在《中华诗词》、《方圆》、《延河》、《文化艺术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并获奖,并选入《陕西百县赋》、《陕西诗林撷秀》、《榆林历代诗词全集》、《榆林文史》等多种书籍,和厦门大学博士后张永宏合作校注的《清道光本吴堡县志》被吴堡县政协作为文史资料编辑出版。早在上大学时,他就是当时陕西全省最年轻的中华诗词学会会员,2020年他又当选为绥德县诗词学会副会长。
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0余次。其中2015年、2018年因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先后两次受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报表彰。2016年在榆林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竞赛能手”荣誉称号;2017年被榆林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评为全市首批“最爱读书的榆林人”;201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社评为优秀通讯员。2017年、2019年被评为绥德县2016年度、2018年度优秀公务员,2020年被绥德县委组织部授予“绥德县首批中青年拔尖人才”荣誉称号,2021年被评为绥德县2020年度优秀第一书记等。
他具体负责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2017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被作为亮点工作予以交流。所在科室也先后被中共绥德县委政法委评为2016年度“优秀基层政法单位”、被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7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和共产党员,他勇于担当,善于创新,敢于负责;无论是司法办案,还是精准扶贫,他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努力维护着司法公正和群众利益,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公益诉讼和精准扶贫工作中体现了检察人的担当。
作者:中共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支部委员会